湖南國光瓷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湖南國光瓷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07 年8 月30 日上午10:30 在長沙以現場方式召開,出席會議的法人股東2 戶,代表股份3304.8 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8.99%,沒有流通股股東參與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兼總裁李建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同意3304.8 萬股,占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 萬股,棄權0 萬股。將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日用瓷、工藝瓷、建筑瓷、衛(wèi)生瓷、耐火材料、紙箱、瓷用花紙制造、銷售;自營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出口和本企業(yè)所需的物資及設備的進出口業(yè)務;雜件印刷;陶瓷技術服務。修改為: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日用瓷、工藝瓷、建筑瓷、衛(wèi)生瓷、耐火材料、紙箱、瓷用花紙制造、銷售;自營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出口和本企業(yè)所需的物資及設備的進出口業(yè)務;陶瓷技術服務。
三、律師見證情況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由湖南華豪律師事務所姚劍律師到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出席公司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湖南國光瓷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湖南華豪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湖南國光瓷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