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無論是在公共管理領域還是在企業(yè)管理領域,傳統(tǒng)的管理模式正在受到越來越嚴峻的挑戰(zhàn)。隨著對現(xiàn)代管理研究的深入, “治理”逐漸成為新的研究熱點,治理問題研究的深度不斷加強,研究的廣度不斷拓展。作為現(xiàn)代管理分支之一的項目管理是否有必要引入治理呢? 又如何引入呢? 項目治理又是怎樣展開的呢? 為了對這些問題有個清晰認識,我們有必要作一番深入的研究。
一、為什么要引入項目治理( project governance) ?
當前,經濟環(huán)境變的越來越復雜,技術更新速度加快,市場競爭空前激烈。知識經濟的興起要求企業(yè)能對環(huán)境做出快速反應,而快速創(chuàng)新是提高競爭力的主要方式,項目管理又是管理創(chuàng)新的最佳方式。所以伴隨著項目管理影響力的不斷增強,項目管理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項目管理的發(fā)展明顯表現(xiàn)出了向一般管理領域滲透的趨勢。然而項目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不同的項目又有各自的特點,F(xiàn)在的項目管理研究大都局限在工程、IT 行業(yè)、制造業(yè),如何使現(xiàn)有的研究成果迅速適應新的領域,這就要求我們把項目管理提到治理的高度來看,建立一個項目治理的范式,為項目管理更為廣泛的應用提供指導。同時,項目管理研究和應用相對成熟的工程、IT 行業(yè)、制造業(yè)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浪潮中必將面臨新的挑戰(zhàn),如何在新的環(huán)境下進行創(chuàng)新,也需要我們把項目管理提到治理的高度。所以項目治理的提出是十分必要的。
二、項目治理與政府公共治理和公司治理的比較與項目治理的引入
(一) 政府公共治理結構
英語中的治理(governance) 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臘語,原意為操縱、引導和控制。長期以來,它與統(tǒng)治、管理和政府活動聯(lián)系在一起,主要用于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相關的政治和管理活動。而統(tǒng)治、管理和公共事務都與公共權力密切相關。它是通過對公共權力的配置和運用,對社會的統(tǒng)治、領導、協(xié)調和控制,以達到一定目標。
傳統(tǒng)治理模式的一個突出表現(xiàn)就是公共權力資源配置的單極化和公共權力運用的單向性。統(tǒng)治者依靠公共權力對被統(tǒng)治者施加影響,而被統(tǒng)治者只有被動地接受,由此會產生以下后果: 其一,單極權力造成經濟和社會資源配置的非均衡性,統(tǒng)治者可利用公共權力獲取更多的財富,由此造成社會差別和社會矛盾;其二,單向性權力運用的隨意性會引起差別的進一步擴大,使社會矛盾激化為社會沖突。
只是到20 世紀以后,西方國家的傳統(tǒng)治理模式才得以真正開始轉型。其原因主要是權力來源的多樣性和公民社會日益發(fā)育成熟。
首先是普選制的出現(xiàn),使政府權力的產生至少在形式上不再只受資本力量的支配。
其次是由于過度競爭造成經濟大危機和社會嚴重不均衡造成的社會沖突,使西方國家采取改良措施,限制壟斷,強調均衡,支持參與,有著不同利益、具有自治性和自主性的利益團體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愈益重要。
再次是為了充分反映民意,獨立的大眾傳媒日益發(fā)達,成為社會參與國家、社會制約國家的重要渠道,進一步強化公民社會的力量。
現(xiàn)代治理模式強調權力的分化和雙向運行。首先是將公共事務的管理主體由政府擴展到社會。治理是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其次,與傳統(tǒng)自上而下單向權力運行的統(tǒng)治不同,現(xiàn)代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權力雙向運行的過程。公共事務管理的成效愈來愈依靠政府與公民團體之間相互影響和良性互動。治理的理想狀態(tài)是善治,即包括法治、有效的國家機構、公共事務管理的透明性和負責制、尊重人權,以及全體公民切實參與本國政治過程和參與做出影響他們生活的決定。
(二) 公司治理結構
學者們對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 公司治理是一種合同關系。公司被看作是一組合同的聯(lián)合體,這些合同治理著公司發(fā)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低于由市場組織這些交易時發(fā)生的交易成本。
(2) 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權、責、利。關系合同要能有效,關鍵是要對在出現(xiàn)合同未預期的情況時誰有權決策做出安排。一般來說,誰擁有資產,或者說,誰有資產所有權,誰就有剩余控制權,即對法律或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資產使用方式做出決策的權利。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這種控制權。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很難用簡單的術語來表達。但從公司治理這一問題的產生與發(fā)展來看,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去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jiān)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于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qū)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xié)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三) 項目治理結構
通過以上對政府公共治理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分析,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項目治理結構。在以上兩種治理結構中,都有一個治理核心。政府公共治理結構中的治理核心是公共權力,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治理核心是董事會。項目治理的結構應該是什么樣的呢?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項目組織結構,項目經理層處于一個十分突出的位置,可以說是項目治理的核心。項目經理層首先要對內部組織進行有效的控制和溝通,從而達到項目目標。其次要與業(yè)主、供應商、咨詢單位、債權人等發(fā)生合同關系,同時在這種合同關系的約束下,協(xié)調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達到各方利益均衡。項目同時還擔負著社會責任,特別是與國計民生有關的重大項目,有著更為廣泛的利益關系,受到各方的關注也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