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23日訊 11月22日晚上10時,對于謝先生來說可謂驚魂一刻:一個陶瓷玩具突然從天而降,掉落在他的肩膀上,之后落地摔成碎片;貞浧甬(dāng)時的場景,謝先生深深地嘆了一口氣說:“真是太危險了。”
謝先生是江西人,晚上在義烏蘇溪鎮(zhèn)金三角夜市擺攤賣夜宵已一年有余。據(jù)謝先生描述,這陶瓷玩具感覺像從四五樓的高度掉下來的,而他擺攤位置的后面正是一座廠房宿舍,兩者之間相距四米多,“我想會不會是宿舍里的人扔下來的呢?”謝先生懷疑道,“但是按道理應(yīng)該砸不中才對啊,東西從樓上掉下來,最多和前面間隔一兩米的距離,我都有四米這么遠(yuǎn),怎么還會被砸中呢?”謝先生也曾問過周圍其他人有沒人看到是哪里扔下來的,但是因為實在太突然,大家都沒有注意到。
其實早在三個月前,同樣是在賣夜宵,謝先生差點被一個陶瓷娃娃砸中,“那個陶瓷娃娃就是平時我們在小攤上看見的用圈套著玩的娃娃。”謝先生說,但因為沒有被砸到,他就沒有在意,想不到還會有第二次。這會兒,謝先生希望通過本報提醒丟東西的人,夜市上來來往往的人多,往窗外扔?xùn)|西很容易傷到人,希望這種事情以后不要再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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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未傷人 也要拘留
最近,因先后兩次在傍晚從19樓自家陽臺向附近小區(qū)拋擲雜物的上海居民王先生日前被警方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名義,處以10天行政拘留。據(jù)悉,這是上海迄今為止,對高空拋物行為處以行政拘留的首個案例。
上海警方處罰王先生的依據(jù)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規(guī)定,對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應(yīng)該說,這起案件是一個含有相當(dāng)警示意義的治安案例。
此案的當(dāng)事人王先生在受處罰后,或許在內(nèi)心會覺得有點不值,也可能會覺得痛苦和后悔,在某種意義上,這正是法的具體追求;而這樣的高空拋物行為及其法律后果,肯定會使社會其他人在內(nèi)心產(chǎn)生相應(yīng)的心理效應(yīng),從而有利于社會秩序的改進(jìn),而這同樣也是法律所要追求的“良法”的社會性指引。因此,該案的處理,其意義遠(yuǎn)遠(yuǎn)超出具體案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