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從二中院獲悉,該院開庭審理了美國科勒公司訴貝朗(上海)衛(wèi)浴設備有限公司、貝朗(廣州)衛(wèi)浴器材有限公司等專利侵權糾紛案。
原告為美國科勒公司針對涉案溢流按摩浴缸申請了兩項專利,一項是發(fā)明專利,一項是外觀設計專利。
原告的發(fā)明專利是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進入中國的,通過pct途徑專利權人可以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這也就意味著原告有能力在多國范圍內獲得專利權。
在庭審中,原、被告言辭激烈各不相讓,就發(fā)明專利中的必要技術特征的認定;就沐浴池、溢出槽、管路和泵等技術特征;就外觀設計專利展開辯論。
科勒公司歸納了涉案被告產品與其專利所有相同和相似之處,主張被告產品與其專利相似,構成侵權;貝朗公司總結了所有涉案被告產品與該專利的不同之處,認為基于如此多的不同之處,被告產品與原告專利直接整體上不構成相似。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